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文宏, 西安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文宏:本院受理西安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家堡法庭(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