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科武,赵红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1814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小兆寨子村赵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吕科武与被告赵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2021)陕0116民初18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赵红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吕科武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9000元,共计129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