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吕科武,赵红梅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116民初1814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小兆寨子村赵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吕科武与被告赵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2021)陕0116民初18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赵红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吕科武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9000元,共计129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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