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海军,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赤峪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赤峪实业有限公司、唐海军: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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