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洋, 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陕西重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洋(xxxxxxxxxxxxxxxxxx)、陕西重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鸣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