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芬,杨倩倩,房旭峰, 西安学子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倩倩、房旭峰、西安学子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芬与被告杨倩倩、房旭峰、西安学子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81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