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艳玲,任志强,姬文清,折少文,何彩虹,陈朝新,姬存良,李新宇, 陕西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志强、任艳玲、姬文清、折少文、何彩虹、陈朝新、姬存良、李新宇: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陕西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任艳玲、任志强、姬文清、折少文、何彩虹、陈朝新、姬存良、李新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当事人举证须知、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