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艳玲,任志强,姬文清,折少文,何彩虹,陈朝新,姬存良,李新宇, 陕西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任志强、任艳玲、姬文清、折少文、何彩虹、陈朝新、姬存良、李新宇: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陕西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任艳玲、任志强、姬文清、折少文、何彩虹、陈朝新、姬存良、李新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当事人举证须知、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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