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汤健辉,吴李丹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陕0104民初1653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李丹:本院受理汤健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4民初165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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