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晓萍,高海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海涛(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刘晓萍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曲江人民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