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军虎, 陕西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润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军虎:本院受理原告陕西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润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5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