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勇,黄建雄,刘庆龙,方振, 台山市沣泰染织有限公司广东博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内容
黄建雄: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博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山市沣泰染织有限公司、周勇、黄建雄、刘庆龙、方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作风评价卡、权利与义务告知书等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五被告连带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684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593.20元,合计173018.20元;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连带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对你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四庭(请提前十五分钟前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方正大道石龙法庭七楼报到)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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