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巫育生,杨美吟,巫炯枞,李丹娜,宋炎潮,罗丽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351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巫育生、杨美吟、巫炯枞、李丹娜、宋炎潮、罗丽丹: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告巫育生、杨美吟、巫炯枞、李丹娜、宋炎潮、罗丽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5281民初3517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占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