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秋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0902民初13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秋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粤0902民初133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