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华艇,戴雷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902民初1044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雷明:原告周华艇诉被告戴雷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粤0902民初10447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