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金泉,凌伟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凌伟:本院受理原告林金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本院裁定驳回你的管辖权异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民事裁定书的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七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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