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伟,林春连, 广东遂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0823民初346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
内容
被告何伟、林春连: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遂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伟、林春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23民初346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法到庭应诉,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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