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素梨, 广东富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素梨: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富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与被告洪素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等材料。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希依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