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燕云,盛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522民初648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沈燕云、盛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与被告沈燕云、盛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522民初648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用缴纳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用缴纳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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