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佳婕,匡建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匡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戴佳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9时30分在长兴县人民法院煤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