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开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开行: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李开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