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海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海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诉王海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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