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章旭,张琼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84民初438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琼:本院受理原告罗章旭诉被告张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告送达(2021)粤1284民初4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章旭支付货款75000元,并自2021年2月12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章旭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