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丽平,曾越辉,范小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粤5202民初414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丽平、曾越辉、范小兰: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与被告吴丽平、曾越辉、范小兰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22)粤5202民初414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吴丽平、曾越辉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131153.75元及其利息、违约金(计算截至2020年7月6日利息为11654.24元、违约金为2500元,此后至偿清日止按照领用合约计算);2、判令被告范小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