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伟志,刘伟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粤5281民初14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伟军:本院受理原告郑伟志与被告刘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5281民初1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1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000元为基础,自2019年10月21日起计至还清全部借款时止,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1年10月21日为1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9时30分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大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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