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普宁市迪卡娱乐有限公司 ,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普宁市迪卡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并立即从其曲库中删除涉案59首音乐电视作品(详见附件侵权作品清单);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9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定于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天内。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