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群,唐中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中飞:本院受理原告周群与被告唐中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贺村法庭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