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伟宏,李暹,吴光前,毛肖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802民初577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肖君:本院受理原告倪伟宏、李暹、吴光前与毛肖君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802民初57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35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