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建卫,谷国鸿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谷国鸿:本院受理毛建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14:00在本院贺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