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荣辉,李胜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胜涛:本院受理原告丁荣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丁荣辉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3170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