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进俏,吴勇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704民初27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勇泉:本院受理原告陈进俏诉被告吴勇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704民初27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体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