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忠,陈振华,冯升,第三人-苏志军,张卓彬, 阳江市阳东纽威娱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704民初1405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阳江市阳东纽威娱乐有限公司、陈振华:原告何忠与你及被告冯升、第三人苏志军、张卓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粤1704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