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俊,潘智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智能:本院受理陈伟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4月27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