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贺爱青,王凤飞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凤飞:原告贺爱青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定于2022年08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