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颂涛,李小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403民初310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小平:本院受理原告邓颂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403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小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邓颂涛支付欠款36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10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支付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邓颂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李小平负担。原告邓颂涛已预交的70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李小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7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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