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俊杰,王新亭,吴秋燕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481民初354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吴秋燕:本院受理原告余俊杰诉被告王新亭、吴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吴秋燕,女,1983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住广东省兴宁市刁坊镇红光村上吴屋18号。)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481民初3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余俊杰的诉讼请求。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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