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俊杰,王新亭,吴秋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481民初35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秋燕:本院受理原告余俊杰诉被告王新亭、吴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吴秋燕,女,1983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住广东省兴宁市刁坊镇红光村上吴屋18号。)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481民初3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余俊杰的诉讼请求。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