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文裕, 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4民初355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文裕:本院受理的(2021)粤14民初355号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叶文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1)粤14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