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李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李成包装机械销售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李成包装机械销售部、曹李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与被告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李成包装机械销售部、曹李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的2022年5月20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