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世洲,付金珠,王夏旭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金珠、王夏旭:本院受理原告毛世洲与被告付金珠、王夏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705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为止(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24日,利息金额暂计136033元;其余270500元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为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长张丽萍,人民陪审员马红灯、许向萍组成。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