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越群, 义乌市晨斐内衣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771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李越群: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晨斐内衣厂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77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越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义乌市晨斐内衣厂31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21年10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02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李越群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