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国福,姜永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3民初851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永峰(男,1978年5月28日出生,朝鲜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镇裕田街道远东大街西侧美澳花园1栋2单元301室。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国福与姜永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3民初8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