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门县高锋木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川渝家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324民初10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州市川渝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门县高锋木业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324民初104号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类案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永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