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伟宜, 惠东县吉隆中强皮革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983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伟宜:本院受理(2021)粤1323民初9833号原告惠东县吉隆中强皮革店诉被告李伟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