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俞元伟,陈健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624民初18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健圳:本院受理原告俞元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624民初1854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