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俊荣,靳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苏1102民初65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靳军:本院受理(2022)苏1102民初65号原告胡俊荣与被告靳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查询密码单、廉政监督卡及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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