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莫伟,杨金娣,耿兴明,方义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金娣、耿兴明、方义兵:本院受理原告莫伟与被告杨金娣、耿兴明、方义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