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家港保税区华诚鼎立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金腾五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金腾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张家港保税区华诚鼎立贸易有限公司诉请:①判决被告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54069.5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至实际付清日以54069.5元为基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②被告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对被告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③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锦丰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