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家港保税区华诚鼎立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腾五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金腾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张家港保税区华诚鼎立贸易有限公司诉请:①判决被告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54069.5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至实际付清日以54069.5元为基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②被告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对被告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③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锦丰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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