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杰,陈士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士林:本院受理原告胡杰与被告陈士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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