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杰,陈士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士林:本院受理原告胡杰与被告陈士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