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勇权, 成都市美源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川0184民初221号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勇权: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市美源建材有限公司被告胡勇权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84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胡勇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成都市美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7,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怀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