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零贵, 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零贵(住四川省泸县福集镇青龙街282号附112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零贵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的主要内容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融资租赁费用45804.42元和罚息17539.50元(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金额合计63343.92元;并自2022年1月1日起以45804.4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日止;2、判令原告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告费等原告的维权成本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管辖异议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9时在泸县人民法院B区第六审判庭(清平社区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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