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建云,游光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游光勇(住四川省泸县青龙街294号附884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李建云与被告游光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的主要内容为: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工资25000元以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29日起按同期市场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款时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管辖异议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9时在泸县人民法院B区第六审判庭(清平社区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