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煜,高建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933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建平:本院受理原告王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2民初9334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2万元及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分别从2018年9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及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经开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